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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报名对助学单位集体报名的几项要求
作者:自考处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4-08-16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
  1.助学单位的每次报名前,持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》到省招考办办理报名专业和报名人数审查手续,然后持该证到当地考办报名,无省招考办审查手续的助学单位一律不给予集体报名。

  2.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,对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在校生集体和零散考生报名,持考生录取名单(一式二份),一份交当地招考办保存,另一份报省招考办。

  3.各地将所辖考区的助学单位统一编码按黑招考办自考字[2004]16号文件“附表四”的要求在一个月内上报省办。编码原则:市县(区)码(4位)+流水号(3位)。

 

 

 黑龙江省招考办自考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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