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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考生: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黑价联[2013]82号)的文件规定(详见附件)。从2014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执行新的报考收费标准,特此通知,望广大自考考生周知。 附件: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》点击浏览该文件
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○一四年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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