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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补充公示的通知
作者: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11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 
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关于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补充公示的通知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和我省考试相关工作安排,现对参加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(两类共计62人)进行补充公示。

单位或个人对考生资格有异议的,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。异议材料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人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;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(或家庭住址)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。异议材料本人送至或寄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。

公示时间:2021611—2021618

联系电话:0451-53622973

联系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

附件1: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”考生名单(补充)(点击下载)

附件2: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考生名单(补充)(点击下载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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